李長春自稱曾用筆名發(fā)表過短評
2012年3月5日《南方都市報》一篇報道李長春在兩會期間看望廣東代表團的題為《李長春為李東生整領帶》的文章提及:
李長春風趣地說:“我最近用筆名寫了一篇短評《‘有權不用,過期作廢’新解》,在人民日報上發(fā)表,就是告訴像小丹省長這樣的現(xiàn)任領導同志,要抓緊‘用權’,增加對文化事業(yè)的投入,為群眾多建文化基礎設施,避免退休后加入文化隊伍,有了切膚之痛后,追悔莫及啊。”
而據(jù)公開資料顯示,這篇《“有權不用,過期不用”新解》的文章載于2012年2月16日的《人民日報》,署名“永春”。
劉云山:筆名云杉
2010年10月20日,中國共產(chǎn)黨新聞網(wǎng)刊登的一篇《從五中全會公報看共產(chǎn)黨人對文化改革發(fā)展的不懈追求》的文章稱:
“2010年《紅旗文稿》15期發(fā)表了中宣部劉云山部長的筆名“云杉”的署名文章,鮮明的觀點讓全社會對文化的重要性以及對文化自強、自信、自覺有了更深刻的認識。”
此外,2010年10月11日《山西日報》一篇署名為中共朔州市委常委、宣傳部長郭健、題為《宣傳文化干部也要帶頭樹立正確政績觀》的文章也提及劉云山筆名為“云杉”。文章原文為:
最近,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、中央書記處書記、中宣部部長劉云山在山西調(diào)研期間,實地考察右玉縣后,對右玉經(jīng)驗給予高度評價。他指出,右玉精神是一種艱苦奮斗、自強不息、持之以恒、久久為功的精神;右玉走出的是一條建設生態(tài)文明、科學發(fā)展的道路;右玉的實踐啟示我們,要樹立持之以恒為民謀利的政績觀,而不是急功近利地搞什么形象工程。8月10日,他又以“云杉”筆名在《人民日報》醒目位置發(fā)表題為《右玉縣書記們的政績觀》的文章,對右玉縣歷屆十八任縣委書記們“持之以恒”“久久為功”植樹造林的政績觀表示由衷欽佩,對當今一些干部為了升遷“進步”,熱衷于創(chuàng)造政績而急功近利、打快拳、搞短期行為,予以無情鞭笞。(綜合人民網(wǎng)、《山西日報》、《人民日報》等報道)肖虹 |